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八节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第二百六十七条

应当对回顾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或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的评估意见及理由,并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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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