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质量审计,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如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还应当尽快进行相关的现场质量审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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