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二百六十二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向物料管理部门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该名单内容至少包括物料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经销商(如有)名称等,并及时更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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