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二百五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被指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足够的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的实践经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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