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二百五十六条

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物料供应商批准的程序。 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还应当明确审计内容、周期、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质。需采用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明确生产批量、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方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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