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六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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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