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四节 变更控制

第二百四十一条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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