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四十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四节 变更控制

第二百四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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