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百四十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四十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四节 变更控制第二百四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