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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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