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八条

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企业都应当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调查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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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