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八条
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企业都应当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调查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企业都应当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调查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