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当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当持续稳定性考察不在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时,则相关各方之间应当有书面协议,且均应当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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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