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二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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