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一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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