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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