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一十八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第二百一十八条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资质和经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