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资质和经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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