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二百一十六条

包装结束时,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负责全部计数销毁,并有记录。如将未打印批号的印刷包装材料退库,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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