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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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