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零七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二百零七条

待用分装容器在分装前应当保持清洁,避免容器中有玻璃碎屑、金属颗粒等污染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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