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零五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二百零五条

每一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应当有标识标明包装中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和批量的生产状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零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