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零三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二百零三条
包装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包装生产线、印刷机及其他设备已处于清洁或待用状态,无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包装无关的物料。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四节 包装操作
包装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包装生产线、印刷机及其他设备已处于清洁或待用状态,无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包装无关的物料。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