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零一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二百零一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三节 生产操作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