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零一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二百零一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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