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一百九十九条

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生产操作前,还应当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代码、批号和标识,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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