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应当建立编制药品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每批药品均应当编制唯一的批号。除另有法定要求外,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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