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六节 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厂房、设备、物料、文件和记录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编制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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