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七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八条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五节 批包装记录第一百七十八条批包装记录应当有待包装产品的批号、数量以及成品的批号和计划数量。原版空白的批包装记录的审核、批准、复制和发放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