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四节 批生产记录

第一百七十一条

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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