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二节 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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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