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二节 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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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