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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