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
文件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
文件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