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

文件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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