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五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第一百五十七条原版文件复制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复制的文件应当清晰可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