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五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