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五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八章 文件管理 / 第一节 原 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