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 /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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