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