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七节 其 他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