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七节 其 他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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