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四节 包装材料第一百二十六条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