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四节 包装材料第一百二十四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