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四节 包装材料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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