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四节 包装材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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