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二节 原辅料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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