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二节 原辅料第一百一十六条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