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二节 原辅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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