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二节 原辅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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