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零四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零四条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零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