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一百条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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