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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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