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