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一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