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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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