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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